政府資助基金

$30萬「全額資助」企業實行遙距營商,最快10個工作天作出批核,資助企業利用創新與科技,在疫情期間開拓遙距業務,創造新的價值、新的能力、新的機遇,轉危為機。

創新及科技局宣布在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為期六個月、為數五億元的「遙距營商計劃」(D-Biz),透過特快批核,資助企業利用創新與科技,在疫情期間開拓遙距業務,創造新的價值、新的能力、新的機遇,轉危為機。

生產力促進局會擔任是次計劃的秘書處,並採用快速批核方式,申請資料和所需文件齊備後,大約10個工作天內可通知申請結果。計劃會於5月開始接受申請,預期將可惠及超過3000間企業,本港創科業界和各行各業都可受惠。

以下例子都可以受惠:

  • 透過計劃發展電子商務;
  • 餐飲業開拓網上外賣餐飲服務、增設流動電子支付;
  • 設置網店(online stores);
  • 進行網上營銷(e-marketing);
  • 強化網絡安全(cybersecurity);
  • 方便在家工作的遙距文件管理系統(remote document management);
  • 遙距團隊管理(remote team management);
  • 網上會議(virtual meeting);
  • 購買和採用科技方案及相關培訓的開支

以上項目都會得到全額資助。每個方案連同培訓開支的資助最多10萬元,而每間公司(上市公司、法定機構和接受公帑資助的非政府機構除外)可獲最多30萬元總額資助。

申請流程:

  1. 撰寫計劃書及準備文件
  2. 遞交計劃書等候生產力促進局進行批核(最快10個工作天)
  3. 取得撥款

$60萬,助你企業就科技服務和方案的項目提供資助,以助申請者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

科技券旨在資助本地非上市企業/機構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以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

自2020年4月1日起,政府已進一步優化科技券,將每個獲批項目的資助比例由三分之二提高至四分之三,每名申請者的資助上限由40萬元增加至60萬元,而獲批項目數目的上限亦由四個增加至六個。

科技券會以3(政府):1(企業/機構)的配對模式,向每名合資格申請者提供最多60萬港元資助。申請者必須以現金投入不少於核准項目總成本四分之一的資金。科技券會向申請者提供不多於項目實際成本四分之三的資助。

每名合資格申請者最多可獲批六個項目,惟累計資助上限為60萬港元。為確保能專注推行項目,申請者不得同時進行多於一個科技券項目。獲批的科技券項目下的開支,不得接受其他本地公共資助來源的資助。

更多科技券的資訊:
https://www.itf.gov.hk/l-tc/TVP.asp

$400萬,資助香港企業推行有關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和拓展營銷的項目,提升競爭力,促進他們在中國內地市場的發展。

在基金的申請期內,每家企業最多可在「內地計劃」及「自貿協定計劃」各獲資助二十個核准項目及合共最高累積資助金額(「内地計劃」和「自貿協定計劃」)為港幣四百萬元正。

資助範圍

任何有助個別香港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中國內地及自貿協定經濟體市場的項目均可申請資助 。

資助金額

資助按對等原則提供,即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

目標

資助個別香港企業推行有關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和拓展營銷的項目,從而提升他們在中國內地市場及與香港簽署自貿協定的市場的競爭力,促進他們在中國內地市場及自貿協定經濟體市場的發展。

申請資格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不論是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或是否已在中國內地及自貿協定經濟體有業務運作,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

申請流程

  1. 提交申請
  2. 審批申請
  3. 開展獲批項目
  4. 提交進度報告及年度經審核帳目(如適用)
  5. 完成項目
  6. 提交最終報告經審核帳目

更多資訊:https://www.bud.hkpc.org/

$80萬,旨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資助,以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出口推廣活動,藉此協助其擴展香港境外市場。

EMF「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旨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資助,以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出口推廣活動,藉此協助其擴展香港境外市場。

每宗申請的資助上限

每宗申請只可包括參與一項出口推廣活動的相關開支,最高資助額為申請企業就有關活動繳付的核准開支總費用的50%或10萬元,以較低者為準。

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

企業申請基金資助的次數不限,然而每家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上限為80萬元,而涉及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的活動資助上限為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的50%。

基金提供的資助,可供中小企業參與下列出口推廣活動以推廣其產品及/或服務,而該些出口推廣活動或活動平台必須由有良好往績的機構主辦或營運:

  1. 香港境外展銷/展覽會。
  2. 香港境外商貿考察團。
  3. 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本地展銷/展覽會(詳細要求請參閱此處)。
  4. 在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貿易刊物上刊登廣告。
  5. 通過電子平台/媒介進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出口推廣活動,例如刊登廣告、關鍵字搜尋、上載產品資料、建立或優化網上商店、參與虛擬展覽會等。
  6. 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所擁有的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作出口推廣。

更多資訊:https://www.smefund.tid.gov.hk/tc_chi/emf/emf_objectiv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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